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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武城商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山西武城商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译名:WUCHENG CHAMBER OF COMMERCE IN SHANXI.   
第二条  本会性质:本会是由在山西省范围内从事各种经济成分的武城籍工商企业及有关经济、科研、企业管理工作者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协调、自我约束。
第三条  本会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党、国家的政策法令,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服务会员、服务家乡、服务社会、服务山西省为主要任务。加强在山西经商创业的武城籍人士的联系,充分发挥和挖掘在山西的武城籍人士的优势和潜能,提高武城人在山西的整体形象和信誉,为推动山西和武城经济的共同发展服务。
第四条   武城县经济合作局是本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武城县民政局为本会的社会团体登记机关,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团体登记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第一届山西武城商会会设在山西省太原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为:
(一)宣传和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提高武城人的法制观念,自觉依法经营。
(二)本会围绕维权、自律、服务等方面的功能开展工作,积极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愿和要求,加强政府与会员之间的联系,为会员提供技术、人才、资金、资源等信息服务,协调处理好各方面关系,为会员排忧解难。
(三)加强武城与山西的联系,加强两地经贸合作,努力促进武城与山西的经济发展。
(四)组织举办和参加各种形式的联谊会、恳谈会、洽谈会、协商会,以及组织各种展览、展销、展出和经贸洽谈活动,促进会员间的精诚合作和友好往来。
(五)收集、整理、传递有关经济信息、政策信息,加强会员的交流与合作,为会员提供信息、政策、法律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开展专业培训,提高会员的政策水平、业务素质和经营管理能力。
(六)吸引和引导更多山西的武城籍企业家回乡参政、议政、投资创业,充分发挥商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县委、县政府实施“三回工程”献计献策、出人出力。
(七)组织会员参与拥军、助残、助学、扶贫、赈灾等社会公益活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多做贡献。
(八)促进会员、企业、银行、政府之间的联系,为会员企业引进资金、引进技术,引进人才开辟渠道。
(九)承担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为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第八条  凡拥护本会的章程、有加入本会的意愿、在本会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的武城籍在山西省范围内创业的企业和个人经审批,可成为本会会员。凡武城籍在山西省工作或生活的专家、学者或知名人士提出申请,经审批可成为本会顾问或名誉会长。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出入会申请;
(二)由秘书处审核后,报会长办公会批准;
(三)由秘书处发放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通过本会向武城县政府有关部门反映行业的意见和建议;
(六)优先获得本会的资料、书刊及行业网络信息资源;
(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和制度;
(二)关心本会工作,维护本会声誉和合法权益,承担本会委托的有关工作;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自觉维护会员及会员单位之间的团结和协作;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其他应尽的合理义务。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2年不交纳会费,或多次无故不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经会长办公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1、违反国家法律、受刑事处罚的;
2、被会员检举或本会发现从事非法活动被查实的;
3、个人行为对本会名誉有重大损毁的;
4、违反本会章程、性质严重的。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二年或三年召开一次,经本会2/3以上会员提议,由会长办公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可以提前或延期。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决定聘任名誉会长。
(四)讨论、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五)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六)审议、通过本会会费收支情况报告;
(七)决定终止事宜;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一般事项会员大会可以采用视频、电子邮件、电话、传真、微信等方式,实现部分会员远程参会和表决。
第十六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会长召集并主持;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条  本会实行会长办公会集体领导制,设会长1人,执行会长6人,副会长 9人,秘书长 1人,副秘书长11人。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2年,可连选连任。会长、副会长需经会员大会选举推送,报武城县民政局同意并批复后方可任职。秘书长、副秘书长由会长、副会长推荐,报武城县民政局备案。
第二十一条  会长办公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下列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决定聘任本会顾问或名誉会长;
(三)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五)增补或调整理事;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第二十二条  会长办公会须有2/3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其决议须经到会成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三条  本会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或兼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 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依照商会宗旨,主持商会全面工作;
(二)参加武城县开展的各类活动以及有关会议;
(三)与有关部门保持联系与沟通,不断提高商会知名度为会员企业提供信息、科技、法律等服务;
(四)对违背商会宗旨、违反本会章程,及不利于团结或不执行理事会决议精神的会员、理事、秘书长,有权通过有关程序对其进行除名。
第二十五条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会长领导下,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列席会长办公会;
(二)综合协调、组织、联络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以及各理事、会员参加商会开展的各类活动;
(三)提名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六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收入;
(二)会员、社会的资助或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并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标准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九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本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第三十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一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二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三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四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五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八章  徽标
第三十六条 本会使用武城县总商会的徽标,可在本会重
大活动和本会会议上悬挂,也可在会员企业的宣传册、名片上使
用。
第三十七条  徽标以三圆环、古城楼、运河水等为设计元素,寓意“天圆地方、万物升发”,亦有外圆内方、团结笃信之意。
(一)徽标中央为“商”字古城楼,楼有“武城”字匾,意为“武商”;
(二)古楼又形似古弦歌台,寓指孔子得意门生子游曾为武城宰,崇文重商,弦歌而治,又意武城为历史名城、文脉渊远、商道久长;
(三)古楼亦形如鼎鼐,寓意武商一言九鼎、崇信尚义;鼎上四口,三口相叠犹如一“品”,象征武商心端品正、厚德仁慈;“四口”相连,寓意武商精神有口皆碑、口口相传;
(四)古楼城门口有一古钱,意为武商财源广进、事业兴旺,也象征武城人杰地灵、民富县强;
(五)古楼下方波浪意为京杭运河,说明武城依河而居、凭河而兴,与武城“运河明珠”称号相合,也代表广大武商同源同脉、同心同德,体现武商精神源远流长、传承不息;
(六)徽标外围三圆环,环环相抱,代表武商众志成城、胸怀四海,天地人和、三才俱足。内圈环抱古城,寓意武商心怀桑梓、报效故里;外圈连接寰宇,象征武商行商天下、走向全球。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报武城县经济合作局、武城县民政局备案,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